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A,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C: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2-19 23:16 点击次数:119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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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9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定投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
股票指数发起 A 票指数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21958 021959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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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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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
生效;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
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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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
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一、基金转换费用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
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
参照上述计算规则,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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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费率执行。(其中 1 年为 365 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0.80%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份额 N<7 天 1.50%
赎回费
N≥1 年 0%
申购费 无 -
N<7 天 1.50%
C 类份额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1.80%
申购费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份额
N<7 天 1.50%
赎回费
N≥2 年 0%
甲基金 A 类份额与乙基金 A 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甲基金 A 100 万≤M<500 万 0.60% N<7 天:1.50%;
转 500 万≤M<1000 万 0.58%* 7 天≤N<30 天:0.75%;
乙基金 A 30 天≤N<365 天:0.50%
M≥1000 万 0
N≥1 年:0%;
份额持有时间(N):
乙基金 A N<7 天:1.50%;
转 -- 0 7 天≤N<365 天:0.50%;
甲基金 A 1 年≤N<2 年:0.30%;
N≥2 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本着有利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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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C M<100 万 0.80%
转 100 万≤M<500 万 0.60% 0
甲基金 A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甲基金 A
转 -- 0 0
甲基金 C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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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
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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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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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
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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